|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7,**4.**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无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新建装备棚及训练场建设项目 澄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新建装备棚及训练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澄清文件发布。本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及前发答疑补遗文件与本澄清文件针对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条“其他要求”中“(1)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澄清为如下: “(1)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款“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调整为如下:
招 标 人:重庆市应能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