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JKCNDD-W****)
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JKCNDD-W****
三、对本项目招标件作如下更正澄清:
| 序号 | 澄清更正项 | 澄清更正前内容 | 澄清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公告 中相关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内容 |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楼(具体详见四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
| 2 | 招标公告,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四)投标方式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评标。采用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楼(具体详见四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8月9日9点**分;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评标。采用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年5月、6月、7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8月9日9点**分; |
| 原公告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四)投标方式:第5条内容、第6条内容 | 删除原公告投标方式第5、第6条内容 (不见面交易子系统描述) | ||
| 3 | 招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投标保证金 | 无 | 投标保证金: 包组1广西南宁:9万元(玖万元整); 包组2广西崇左:3万元(叁万元整); 包组3广西北海:3万元(叁万元整); 包组4广西钦州:3万元(叁万元整); 包组5广东湛江:6万元(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纸质保函)。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本次采购投标截止日当天(****年8月9日9时**分)由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电子投标前,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归档资料)同时现场递交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参加开标。 |
四、投标人按上述更正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条款相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