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治县科工贸产业聚集区司马煤业棚户区改造项目 (7#、8#、**#)电梯采购及安装 答疑回复 一、内容 问题: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1条中明确付款方式为实质 性条件,招标文件中无明确的付款方式,请明确付款方式 回复: 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货款 **%金额的财 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3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作为 本合同定金款; 2、进度款:在合同标的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经公司厂检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同总价 **0%金额的设备款增值税发票及安 装工程价款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 3、甲方在合同标的设备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 交付物业使用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 4、质保金:为产品安装结束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起 **个月(最长不超过产品交货日起 **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经 甲方审核无误后 **日内支付乙方 5%的质保金。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