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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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办法 | 详见招标及资审文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4 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因原控制价清单计取了排污费,现变更控制价为:********.**元,具体详见答疑澄清中修改后的控制价清单。2、赣江新区建设工程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可由投标人自拟格式。3、本项目延期开标,原定开标时间为****年7月**日**时**分,现变更项目开标时间为****年8月7日**时**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