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JZCG-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新开办学校****—****年度物业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页“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现更正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七个月”
2.原招标文件第**页“(4)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在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涉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分包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须按《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要求进行正确填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要求正确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要求正确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 现更正为:“投标人在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涉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分包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须按《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要求进行正确填报。(项目有分包时,投标人须将各分包标的物及各分包承建(承接)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逐一列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要求正确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要求正确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
3 .原招标文件第**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做相应调整。
4、招标文件第一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原“时间:****年7月**日**点**分(北京时间)”更正为:“****年8月**日**点**分(北京时间)”。项目概况中原“并于****年7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更正为:“并于****年8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发布更正公告后的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重新进行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自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每天上午0:**-**:**,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观山路**9号
联系人:蒋波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9号市民中心**号楼
联系人:童贞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贞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