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城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二期、三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号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众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清城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二期、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GC************1)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由于主管部门暂停受理诚信档案业务,现删除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九《投标申请人声明》“二、资格审查前,本公司已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的内容。 若本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众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