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2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长征学校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更正事项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分因素中,原设计相关人员里的“6、设备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书得2分;具有气动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加1分,具有气动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加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为4分。”更正为:“6、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2分;具有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加1分,具有给水排水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加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为4分。” 更正事项二: 本项目补传的用地红线图详见“附件1”。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工作的支持。
代理机构:四川智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年7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