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事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细化的其他内容3.5.5项澄清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第三方(发包人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除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还应提供具体的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第三方(发包人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或第三方(发包人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2.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3、澄清为【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第三方(发包人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细化的其他内容“3.1.1(3)自律承诺书”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