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YCSJ-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亭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备注中第②条“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携带具备锂电池灭火功能的消防装置(须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听从现场演示指挥人员要求分别进行演示。投标人自行连接消防灭火装置,十分钟内完成整体装置安装调试工作,如现场演示当日设备无法安装或正常使用,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现更正为“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年7月 **日9点**分)前自行携带具备锂电池灭火功能的消防装置(须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东亭湖公园南门东侧停车场)递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采购人一律不予接收。投标人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分别进行演示,且消防灭火装置由投标人自行连接,尽快完成整体装置安装调试工作,如现场演示当日设备无法安装或正常使用,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亭湖新区机场路与新河路交界处
联系人:浦先生
联系电话:**********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范公中路**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层
联系人:时先生
联系电话:**********9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浦先生
联系方式:**********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