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问题1:专用合同条款**.1.3计量周期条款中“合同费用由建安工程费和养护费构成,养护费后期签订补充协议”。能否现在提供补充协议内容? 答:投标按招标文件执行,养护费后期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问题2:招标公告2.9 建设模式条款“采用建设期+养护期“建设养护总承包”的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向中标企业支付费用;合同期满后,项目的养护工作交由地方政府承担。”请明确养护费用如何计算,如何支付? 答:投标按招标文件执行,养护费计算与支付在后期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兴山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