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馆前镇复兴村严必华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答疑一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馆前镇复兴村严必华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需要修改部分通知如下: 1、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内容修改为:投标报价下浮区间4%(含)~6%(含)(即******.**元~******.**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5.**元(含暂列金****9.**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6.**元)不得下浮。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按此答疑为准。
招 标 人:长汀县馆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圣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