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6.5元 |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自贡市自流井区老城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舒坪片区(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设计资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低于成本报价的具体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设计企业”要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施工企业”进行修改。 修改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当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不含**%),启动低于成本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补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4、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自贡市自流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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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