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清市虹桥镇环境卫生保洁和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第**页(2)▲本项目要求机动车辆投入的最低要求第**点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的车辆设备外,不足部分各供应商应按以上标准补齐。供应商可按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其他机械设备。自有车辆指具有车管所使用证明、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上车辆的所有人必须和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致);电动车辆无行驶证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购置发票扫描件。本表为机动车辆投入的最低要求, 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本表中所有车辆、设备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全部到场,除所有车辆行使证原件给采购人核查外,采购人还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核对,否则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①除采购人提供租赁的车辆设备外,不足部分各供应商应按以上标准补齐。供应商可按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其他机械设备。 ②本表为机动车辆投入的最低要求, 投标时投标供应商按附件十(一)“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明细表”提供承诺。 ③本表中所有车辆、设备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全部到场,除所有车辆行驶证原件给采购人核查外,采购人还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对所有车辆进行核对,自有车辆须提供车管所使用证明、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车辆的所有人必须和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致);电动车辆无行驶证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 2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年**月**日 **:**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府前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浙江省乐清市市府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 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方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1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