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吉巷供水分区)输净水工程监理 答疑、澄清、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吉巷供水分区)输净水工程监理(招标编号:E******************4)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时间为****年6月1日至****年6月**日【注: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 本补充说明未对投标文件制作有实质性影响无需延期开标时间,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答疑纪要相应调整。 注:当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说明为准。本补充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古田县国泉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