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独立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机电三大系统、隧道通风照明、沿线供配电、消防系统(ED施工段)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负责房建工程(FJ施工段)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方独立地成功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合同;且单一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不低于****万元人民币。(4)财务能力要求: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年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连续三年(****年、****年、****年)财务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须满足: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年、****年、****年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均不高于**%。(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6)在由福建省发改委、省重点办最近发布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通报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投标。(7)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