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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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水利工程自动化监测系统工程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 项目名称:贺州市龟石水库除险加固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安全监测、信息化等) 首次公告日期:****年7月**日 更正日期:****年7月**日 二、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5 条款“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原为“近3年(自****年5月以来)”,现更正为“近3年(自****年5月以来)”。 2、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款“验收和质保期服务要求”中第2(3)条内容原为“在工期及质量保证期内,专职工程师 ** 小时响应系统应用支持。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合同完工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起算。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 3 年。”,现更正为“在工期及质量保证期内,专职工程师**小时响应系统应用支持。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合同完工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起算。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2年。”。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龟石水利工程管理处 地址:贺州市钟山镇龟石中路**号 邮编:****** 联系人:陈工 电话:****-******5 传真:****-******5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钟山县滨江路2号 邮编:****** 联系人:蒙工 电话:****-******0 传真:****-******0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 ****-******2、****-******5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 7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