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NYZHPGF1_HN[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中附表 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技术负责人(**分)“满足资格条件(** 分); 经验(** 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 分)(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 款第 3 项确定);无项目负责人经验(0 分)处罚记录(近半年)每项省级及以上处罚扣 2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1.5 分,每项县级处罚扣 1 分,其他扣0.5 分”,修改为:技术负责人(**分)“满足资格条件(** 分); 经验(** 分):有技术负责人经验(** 分)(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 款第 3 项确定);技术负责人经验(0 分)处罚记录(近半年)每项省级及以上处罚扣 2 分,每项市级处罚扣 1.5 分,每项县级处罚扣 1 分,其他扣0.5 分” 2、对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技术文件评审标准”及“附表3-3(4):技术投标文件评审表”及进行更正,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