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租用执法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6.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更正为: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同级监督部门:绵阳市经开区财政局 联系人: 徐甜甜 联系电话: ****-******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经开大队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号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派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毅德街6号8(H)区上**栋9号
联系方式:****-******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杰
电话:****-******7
四川派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