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TL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4分:近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属于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项缺一不可)﹔属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两项缺一不可),每个类似工程加2分,满分4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变更为:企业业绩4分:近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属于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三项缺一不可)﹔属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业绩必须具备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两项缺一不可),每个类似工程加2分,满分4分。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