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详见资审/澄清文件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1、原招标文件中P4、P7、P**、P**“3、设计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变更为“3、设计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原资格文件中P4、P7“工期要求:①计划设计工期:****年9月**日之前完成。②计划施工工期:****年**月**日之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时间为准)。”变更为“工期要求:①计划设计工期:****年9月**日之前完成。②计划施工工期:****年8月**日至****年**月**日之前完工,共计**1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时间为准)。”3、增加初步设计图纸CAD版本。资格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