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盐酸、硫酸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TC**9CARH)
一、内容 :
1、将原招标公告中项目规模“采购供应范围为****吨硫酸;****吨盐酸” 更正为 “采购供应范围为****吨硫酸”;
2 、将 原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份硫酸单项合同供货量****吨及以上和盐酸单项合同供货量**0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硫酸和盐酸可为同一个合同中的内容,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硫酸结算发票累计数量不少于**0吨,盐酸结算发票累计数量不少于**0吨),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供货清单页等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结算发票无法体现数量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供货业绩)” 更正为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份硫酸单项合同供货量****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硫酸结算发票累计数量不少于**0吨),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供货清单页等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结算发票无法体现数量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供货业绩)” ;
3 、将 原 招标公告 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年7月**日**时**分到****年7月**日**时**分” 更正为 “从****年7月**日**时**分到****年7月**日**时**分”;
4、将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7月**日**时**分” 顺延至 “****年7月**日**时**分”;
5、将原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年7月**日**时**分” 顺延至 “****年7月**日**时**分” 。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榆能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南区汇源大道与清水二路十字 联 系 人:董秀娇
电 话:**********3 电子邮件:**********7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 号院 1 号楼 6 层、9 层
联 系 人: 王盟、王玲、张琳卿、杨瑞
电 话: **9-********、********、**********2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