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1.现将招标文件中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县道 X**8 罗塘至潞田段公路改造项目(第二次)县道 X**8 罗塘至潞田段公路改造项目(第二次)已由万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万发改交通字【****】**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万安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一般债,项目出资比例为 **0%,招标人为万安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道 X**8 罗塘至潞田段公路改造项目(第二次)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修改为:“本次招标项目县道X**8罗塘至潞田段公路改造项目(第二次)县道X**8罗塘至潞田段公路改造项目(第二次)已由万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万安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融资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万安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道X**8罗塘至潞田段公路改造项目(第二次)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文件中“工期**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年7月**,计划交工日期****年1月**日”修改为:“工期**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年7月**,计划交工日期****年1月**日”。万安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年7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