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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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华区龙桂公司龙潭二期1地块新建住宅项目、幼儿园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大区总平景观工程标段招标补遗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成华区龙桂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标段成华区龙桂公司龙潭二期1地块新建住宅项目、幼儿园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大区总平景观工程标段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条: 原条款“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 修改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5条: 原条款“拟派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建造师,/(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修改为:“拟派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中第1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条压证施 工制度所 提及人员的资格证书,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锁定后,视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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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