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说明 编号**5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招标代理的林周农场红色文化教育与实训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该项目招标文件开标时间有所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1.4.1、1.4.2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现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1.4.1、1.4.2澄清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其中牵头人单位为1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7月**日**时**分。 3.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本次澄清说明之日起算至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年7月**日**时**分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为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说明内容执行,此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特此说明 招标人:林周鹏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