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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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LGCJPSZDJ****[JT]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双河口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第二次)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双河口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第二次) ”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双河口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第二次)”,而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名称为“双河口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道路工程)项目”或双河口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外立面整治工程),请问按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的名称填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投标人在编制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时,不论按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 填写 还是 按 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 填写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2: 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系统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有不一致的地方,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 电子系统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一致,如不一致,均满足要求,不否决其投标。 质疑3: 项目经理有在建是否可以参与投标? 答: 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 欢迎满足要求的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 质疑4 :住房城乡建设部连发多条建督撤字〔****〕文件,永平建设有限公司因资质申报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相关资质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4家单位相关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经调查核实,永平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申报材料中,领秀新城住宅小区5#楼工程项目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永平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经调查核实,永平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申报材料中,周口市文昌大道(大庆路—人和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八一大道南段(七一路—太昊路)道路改造工程、周口市中州大道拓宽改造工程、通济大道(东大街—交通路)道路改造工程、周口市中原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标段、川汇区南规划路(大庆路—文昌大道)工程一标段、项城市平安大道东延工程、华兴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周口市安泰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淮阳县祥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和周口市武盛大道拓宽改造综合工程等**个项目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5: 请问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如何有效规避个别投标人使用协会颁发的职称证,做虚假纸质证件无秩序参与竞争,是否需要提供职称评审通过的红头文件或当地职称申报系统的通过截图或是当地人社厅的查询截图。 答: 不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4.1特别说明: (2A)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 按相关规定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注 :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时,以本答疑为准,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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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