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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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交通复建专项工程(**2县道1#段)监理答疑及澄清1# 各投标人: 现对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交通复建专项工程(**2县道1#段)监理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XO******]作以下答疑及澄清,请各投标人按照答疑及澄清要求投标。 1、问题:《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交通复建专顷工程(**2县道1#段)监理》招标文件第P**~P**页须知前附表第**.8条规定“正文中3.5.2修改如下:“近年完成的类似顷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顷目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正文中3.5.4修改如下:“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但招标文件第P**~P**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第2.2.4(4)条业绩证明材料规定及招标文件P**0~P**5评标办法附表(综合评分法)中规定“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顷目评定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截图为准……”前后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问: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以招标文件P**0页评标办法附表(综合评分法)顶部的红色字体【当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内容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内容冲突时,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规定执行?请明示! 答:当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内容与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内容冲突时,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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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