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十堰市东风 **小学改扩建项目和十堰市重庆 路小学扩建项目 (EPC)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HBSY-******FJ-********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十堰市东风 **小学改扩建项目;十堰市重庆路小学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十堰市东风 **小学改扩建项目和十堰市重庆 路小学扩建项目 (EPC)(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文件,作如下澄清: 1、方 案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重新上传至本平台,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 合同相关条款 a.关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1)人工和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时,对超出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变化幅度 ±5%(含±5%)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变化幅度超过±5%(不含±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 2)调整原则:以十堰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十堰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 ( 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b . 本项目无预付款。 c .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比例 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另行约定。 d.质量保证金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九项规定。 3、 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价格指数权重未作其他要求,价格指数权重表可不用填写,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4、 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至****年 0 8 月 ** 日 0 9点 0 0分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十堰市东风 ** 小学、十堰 市重庆路小学 (十堰市宏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安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 **4 年**月1 5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