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行业的公路、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2)近5年(指****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以来,投标人独立已完成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合同中包括:①一座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②一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注:以上业绩可以包含在同一个勘察设计合同中,可以是已完成的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业绩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但同一项目的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不重复计算)。(3)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4)信誉良好,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附录3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其他成员主要承担相关资质范围内的设计任务,并在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和成员方在本项目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内容。联合体中任一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设计资质证书、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业绩,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6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尚未确定,待确定后通知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