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YT-****-****-**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曲靖市****-****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地址更正为“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号”;(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同义词语”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招标'与'采购'行为为同一概念。”现更正为“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招标'与'采购'行为为同一概念。本项目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理解为分公司负责人”;(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四、保险金额、财政补贴比例及费率”表格中“曲靖除宣威其他县”,现更正为“曲靖除宣威其他县区”;(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3.评分细则”表格中“农村基层服务体系评审”中“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全市9个)均设有基层服务网络点的得5分,每少设一个扣0.5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全市9个县、区、市)均设有基层服务网络点的得5分,每少设一个扣0.5分。”;(五)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3.评分细则”表格中“风险综合评级”中“注:需提供投标人总公司****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不予记分。”,现更正为“注:需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相应的偿付能力报告,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不予记分。”
更正日期:****-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号
联系方式:****-******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源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英才路党校小区(金元尚居)**幢6号
联系方式:**********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加竹
电 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