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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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市脑科学医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脑科学研究院临床医院)项目医用气体工程施工/标段招标补遗(**)
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脑科学医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脑科学研究院临床医院)项目医用气体工程施工/标段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系统上传的附件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新增加内容如下: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总承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总承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总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注:通用合同条款修改表中此部分内容同步新增。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系统上传的附件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删除“**.4.7进度款支付的方式”中以下内容: (2)变更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所有变更项目,必须按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审批手续后才能予以计量支付;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准确金额后按第**.4.7款第(1)条约定支付;对于不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全部完成的变更,按事前审批通过的计价原则、以当期实际发生量的**%按第**.4.7款第(1)条约定支付,待变更整体实施完成后,再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准确金额后按第**.4.7款第(1)条约定支付。 注:通用合同条款修改表中此部分内容同步删除。
三、本项目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招标人: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