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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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GX-****-**(****/**1/**/**)轨道交通、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配建工程——华阳大道(新程大道)上跨桥勘察设计总承包标段澄清及补遗
招标文件编号:JSSZ(ZB)-HXL-****-**8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年7月**日 1.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请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业绩是否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由于发包人无法出具证明文件,是否可以用合同名单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或施工图审查报告等文件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或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业绩证明? 回复:1、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业绩不能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不可以用合同名单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或施工图审查报告等文件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或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业绩证明。 2.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GX-****-**(****/**1/**/**)轨道交通、城镇住宅、商服用地项目配建工程——华阳大道(新程大道)上跨桥”(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现提出如下质疑:本项目招标公告3.1.7业绩要求:设计资质单位提供:“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指已完成(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工程投资额不低于****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城市桥梁工程设计业绩”;根据本项目规模阐述:项目内容包含了道路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包括建筑景观设计)、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光彩工程、临时工程等相关内容。而要求提供的业绩只是城市桥梁工程设计业绩,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合;原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业绩具有排他性,应该更改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回复:本项目桥梁工程(含建筑景观设计)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除桥梁工程外的其他工程为非主体、关键性工作,招标要求的业绩符合项目需求。 3.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在满足任职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1分;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过1个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勘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得2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以上合计最高得5分。问:项目负责人得分业绩是否包含资格审查业绩,即项目负责人业绩得满分需要2个业绩还是3个业绩? 回复: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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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