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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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由我单位招标的仁和区啊喇乡起查喇村苍蒲地组机动田滑坡治理工程、仁和区啊喇乡起查喇村大村组崖子脚滑坡治理工程,针对潜在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1:招标文件商务标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施工人员资质中的水文地质专业负责人属于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标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页“(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之约定,水文地质专业负责人设为加分项明显不合理,属于典型的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依据川发改法规【****】**5号文件明确规定“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的资格条件”及川建行规【****】**号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典型情形列举表也明确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请求招标人取消该项评分条件。 回复:质疑人的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符,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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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