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学基础医学楼**和**公共教室整修改造(第二次)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大学基础医学楼**和**公共教室整修改造(第二次) 招标文件的提问内容作如下澄清: 提问内容1: 1、质疑内容:本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需要提供“造价不低于**.2万元的”“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并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2、质疑依据:(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渝府办发【****】**4号文、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必须招标项目。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所以不需要提供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2)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同类型及规模的项目大部分都因无施工图审查等原因无法备案,所以此处不应该要求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3)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系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此类项目理应响应政府号召面向广大微小企业招标并施于扶持和帮助。 答: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第3.3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大学基础医学楼**和**公共教室整修改造(第二次)项目部 日期:****年 7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