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若发包人未能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方式及时间支付价款,或者存在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以及支付凭证等行为,进而导致付款延误的情况发生。那么,发包人应当以何种方式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责任,同时又该如何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合理利润?”的提问。 现做出以下回复说明:该问题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协商约定。 湖北锐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