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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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台县团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工程 补遗( 一 ) 至各潜在投标人: 1、 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建设资金来源修改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2、 将原招标文件中质保期均修改为5年 3、 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 评分标准
修改为:
4、将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付款方式修改为: (1)招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2)全部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且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3)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 0%货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累计支付到审定结算确认价款的**%,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按相关规定无息退还。 5、现已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6、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 三台县团结水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佳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4 年 7 月 **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