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正文第3.3.4条调整为如下内容: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商务标书得分、技术标书得分、报价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报价得分高者居前,若报价得分也相同时,技术标得分高者居前。当2家投标人最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均相同且排名第一时,排序并列第一。当2家以上投标人最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均相同且排名第一时,由评标委员会从中随机抽签确定2家为并列第一的投标人。 当2家以上(含2家)投标人最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均相同且并列第二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决定该多家投标人其一为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