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Y_FJ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2标段补遗书**致各投标人:现对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2 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工程 (注册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更正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更正为: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3)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鼎鑫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7月9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