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丹江口库区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排水防涝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项目编号:HBSY-******SZ-********1) 第 二 次澄清 修改 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丹江口库区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排水防涝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文件》 作出以下澄清修改: 1.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中 增加“②投标人在提交设计费金额报价时,另须标明设计费折扣率,设计费折扣率为 %。(设计费折扣率=(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限价)×**0%)”。 2. 《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条款号**.3.1第②款 “ 工程建安费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 修改为“发包人按月支付工程款:由承包人上报当月完成产值,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后,支付当期申报审批产值的**%(工程量以跟踪审计及监理单位确定的结果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申报审批产值的**%(工程量以跟踪审计及监理单位确定的结果为准);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5%(工程量以审计确定的结果为准),预留1.5%的工程 质量保证金 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有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结清。” 3. 本 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延期至 ****年 8 月1日**:** 时 。 4.请各投标人 在本次澄清修改通知 附件中重新下载 《招标文件》 。 特此通知。 湖北优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7 年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