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养护从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从业资质或路基路面甲级养护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若多个专业类别同时招标时,由投标人在投递投标文件前选择确定参投的专业类别;若同一专业类别存在多个标段招标时,则通过现场随机摇号确定所要参投的具体标段。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相应类别项目招标时只能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通过现场随机摇号确定所要参投的具体标段。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7 同一施工标段范围内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服务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不得为同一法人或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若有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等信息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