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市都江堰市 **** 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窗体顶端 现对成都市都江堰市 **** 年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施工 / 标段作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补遗书**号文件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机构:9分,调整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机构:**分。 2、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分)-资源配备计划(3分)根据资源配备计划的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进行评审;优得 3分,良得 2.2分,一般得 1.4分,差得 0.6分,无得 0 分,调整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分)-资源配备计划(2分)根据资源配备计划的全面、合理、针对性等进行评审;优得 2分,良得 1.5分,一般得 1分,差得 0.5分,无得 0 分; 3、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9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3分)满足资格业绩得3分,调整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4分)满足资格业绩得4分。 4、招标文件与补遗书**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补遗书 ** 号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建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