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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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ZCBW_New[FJ]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谷城县冷集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进行以下修改: 1、 谷城县冷集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总承包 原招标文件中 “ 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 4 -0 7 - ** 。 ” 现修改为: “ 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 4 -0 8 - ** 。 ” 2、 谷城县冷集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总承包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现修改为: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3、“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 7 月 ** 日 9 时 **分。” 现修改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 8 月 1 日 9 时 **分。” 4、 招标公告中与招标文件中有不一样的地方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 5、 其他内容不变。 (1)招标人:谷城县冷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谷城县冷集镇 联系人:李威 电话:**********8 (2)代理机构: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号融创智谷B2栋5楼 联系人:陈福满 电话:**********9 ****年7月9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