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凡取得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以外的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4号)办理好相关手续)(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五级的承装、承修、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8,**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电子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城发宏德锦苑小区外高压配电线路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城发宏德锦苑小区外高压配电线路招标文件内容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表:“9、本项目无需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有关涉及内容删除。现修改为:“9、本项目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需要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只需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填写。” 本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长汀裕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达合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