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1 各投标人: 现就“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出以下通知: 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 注:1、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自行留意关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宁德市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