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投标人具备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肉食品加工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备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6号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4号规定执行。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须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专业咨询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2)拟派勘察专业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中承担勘察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拟派设计专业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在岗人员。(4)拟派监理专业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中承担监理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5)拟派造价专业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中承担造价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4)联合体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