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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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福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 的澄清函 各投标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福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E**************4M******)”于****年7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具体信息如下: 1.本招标项目福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 为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非政府投资比例:**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联系人:莫老师,联系电话:**********2 此函。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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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