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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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新(合格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款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变更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2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4)款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变更为: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2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0%,1亿元以下**%-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中查询。 备注: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和《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北海市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规定:如招标文件评分中“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涉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即投标人企业信誉实力分均得分**分。 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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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