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采购公告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2.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以“****年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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