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枫电新能源龙川**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尊敬的各投标单位: 现就广东枫电新能源龙川**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N******5)作如下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公布: 除特别声明外,当招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招标答疑 1、原文“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开关柜制造商填写)。” 问题:商务文件P**页附表SZ4格式中八、其他资料-8.4“制造商的资格声明”(见下图)需由设备制造商填写提供,投标时是否可不提供,中标后提供?\ 答复:一、如制造商属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所列“合格供应商”可以不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单已更新(见“澄清修改”);二、如制造商不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所列“合格供应商”则需要提供。 2、原文“如果承包人的企业资质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合同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及安装、控制保护设备及安装、发电场工程、配电室工程)施工不允许分包(由设备厂家或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的除外)。” 问题:主体工程范围较大,模糊不明确,光伏行业目前无明确法规界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主体工程鉴定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符合该标准的主体工程有组件材料及安装、支架材料及安装、混凝土预制桩材料及安装,是否可执行该统一标准? 答复:合同主体工程为组件材料及安装、支架材料及安装、混凝土预制桩材料及安装。 3、原文“7.6.4再检验。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按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负责。” 问题: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按实际情况应由发包人负责。 答复: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按实际情况由发包人负责。 4、原文“**.2.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保函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保函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依照贵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投标文件,支架安装列入主体工程中,因此相应支架是否也应列入主要设备中? 答复: 5、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 页 **.6 **.6 按季度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6.1 按季度申请付款。 “按季度申请付款,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每季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的合同金额,提交付款申请。承包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向发包人提交当季完成工程量付款计划表。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依据发包人相关管理标准要求” 目前市场主流主要以月度结算为主,请问能否将按季度申请付款修改为按月度申请付款? 答复:按季度申请付款。 6、技术规范书**2页第三章工程管理- 2.2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部配置-“(2) 其它相关人员,须满足如下要求:①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能否修改为:“投标单位为EPC总承包单位时,公司设计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答复: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为设计总工程师,特指承包人为设计单位情形; 如果承包人的企业资质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则特指设计分包单位,如中标后定设计分包单位,需要进行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但此种情形,承包人现场仍需有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设计负责人(总工程师)。 7、招标文件**6页 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包两年质量缺陷责任期(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7年,光伏组件质保期不少于**年,其他部分的质保期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主流一线厂家逆变器质保期均为5年,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修改为“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5年”? 答复:不修改。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7年。 第二部分、澄清修改 技术规范书中的《合格供应商》按后附最新版本的执行。 招标人:广东枫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日期:****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