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1,**6.5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川港投数字经济创新产业园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川港投数字经济创新产业园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下:
第二十七条: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 %。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期内不计利息。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签认并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等乙方履约情况,由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和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无息逐步退还给乙方。非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完成工程时,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另行选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以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此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招标人:四川省雍景数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年7月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