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Z****HY**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迁建双江镇中心幼儿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的预算金额¥3,**1,**3.**元,更正为¥3,**7,**5.**元,由于平台系统的原因无法同步修改第一次的预算,故系统预算金额显示为原未更正预算金额。请各响应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要综合考虑原来第一次发布的预算金额基础上再做出报价,不能超过系统预算金额¥3,**1,**3.**元。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已做变更,详见“附件一:迁建双江镇中心幼儿园工程量清单-更正版”、“附件三:迁建双江镇中心幼儿园设备采购部分(独立费附表)-更正版”。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1点主要商务要求”里“其他”项中的 “2.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2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装工程措施费:****1.**元、土建工程措施费:******.**元、市政工程:****4.**元、绿化工程:**9.**元。总共措施费为:******.**元。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将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唯一一个报价,不得有其他方案等,否则其报价将视为无效。)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对于不响应本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更正为:“ 2.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7,**5.**元(其中安装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元、土建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元、市政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元、绿化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元。总共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4,**9.**元,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固定费用,不得变更,供应商须在响应报价清单中需体现此项费用。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由于平台系统的原因无法同步修改第一次的预算,故系统预算金额显示为原未更正预算金额¥3,**1,**3.**元。请各响应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要综合考虑原来第一次发布的预算金额基础上再做出报价,不能超过系统预算金额¥3,**1,**3.**元),其报价将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唯一一个报价,不得有其他方案等,否则其报价将视为无效。)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以系统预算金额¥3,**1,**3.**元为准),对于不响应本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第1点主要商务要求”里“其他”项中的 “2.4最终报价形式(第二次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报总价,且最终报价总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总价。最终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第一次的报价金额固定不变,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更正为:“ 2.4最终报价形式(第二次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报总价,且最终报价总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的总价。最终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第一次的报价金额固定不变,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3号)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源县双江中心学校
地 址:双江镇街北8号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源采招联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9楼**3单元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女士
电 话:****-******8
河源采招联和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